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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人们养牲畜不就是为了吃肉吗?
答:不错,人们是为了吃肉才养牲畜。但这作为吃肉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。首先,如果我们不吃肉也就没人养牲畜,动物们也就不必被迫以“血肉之躯”来报答我们的“养育之恩”了;其次,所有的动物原本都是野生的,它们本来可以自由自在地生活在大自然里,根本不需要人的“养育”;再者,即使是我们养的牲畜,我们也没有权力去杀害它们,否则,人们启不是也可以杀自己的孩子了吗。
佚名
|人们养牲畜不就是为了吃肉吗|
http://www.fjdh.cn/wumin/2007/12/1448451385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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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对其他宗教所供奉的神,也要持恭敬、赞叹的态度,不要因为他们是外道而轻视。作为一个学佛者,即使对普通百姓也要有恭敬平等的态度,何况其他宗教的神祇?我们一样可以合掌问讯,这些礼节也体现着我们的胸怀和修养。再则,我们虽然学佛了,但毕竟还是凡夫,人格未必能和这些神相比,又有什么理由不恭敬他们呢?但是,恭敬和皈依是两回事。我们既然已经皈依三宝,就应将三宝作为唯一依怙,不再皈依任何神教,否则会失去
佚名
佛教问答
http://www.fjdh.cn/fjask/2009/05/1008267784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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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没有什么非要消耗动物制品的理由,转换为全素的饮食是减少动物的痛苦最有效的方法之一。
Q:给动物权利不是很可笑吗?它们又不会利用自己的权利!
A:婴儿也同样不会利用自己的权利,但是不能因为这样就...被动权利。
Q:爱动物是不是有点病态?
A:爱动物通常指的是爱护动物;即使你不喜欢小动物,也没有理由去伤害它们。
Q:我吃的又不是野生动物,不是珍希动物,有什么关系。
A:无论是不是珍希动物...
佚名
素食
http://www.fjdh.cn/fjask/2009/03/2234341206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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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寸。很多人该他做的事没做好,就讲一大堆理由,这样是不对的!我所说的理念、规矩,是可以拿出来衡量的,而且是别人也可以做得到的;不是只有我才能够用,而是别人也可以用的;我的规矩尺寸也不是天天变来变去的,...的职分做到了没有?做好了没有?如果你自已没有做好,却老是怪别人──什么人不合作、什么人他又不做──你不要老是怪别人,老是找一大堆理由。你该自已问你自已:这件事情你该不该做好?而不要老是把理由推到别人...
惠空法师
|佛学论文|因明|五明|
http://www.fjdh.cn/wumin/2009/04/0107197040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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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位崇高,乃是由于住持佛教教团而使佛教存在及弘扬的理由,也是由于教内伦理制度的理由。说得明白些:出家的佛徒是佛教的骨架,在家的佛徒是佛教的皮肉。在本体上说,出家的重要;从作用上说,在家的重要。因此,信...
佚名
|论坛精华|
http://www.fjdh.cn/wumin/2009/04/2304427621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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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不能再从事买卖烟酒的生意。戒律和法律一样,在原则问题上是没有通融余地的,不能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作为借口。尽管戒律有时也会有开遮,譬如虽然禁止喝酒,还是允许作为药用,这就属于开的部分。但若是为了生意,这一理由就不能成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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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群法师
济群法师|受菩萨戒后,能否从事买卖烟酒的生意?
http://www.fjdh.cn/fjask/2009/05/1007597782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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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因即是原因或理由。我们要建立一种理论,不能没有理由。要驳斥别人的议论,也不能没有理由。假使没有理由,便是胡说乱驳。胡说不能使人信从,乱驳不能令人悦服。所以理由是异常重要的。譬如我们主张,人都是要死的,我们必须说出其所以然,说出其为什么一定要死。凡有生的都要死,人是有生的。我们有了这样理由,便可以证明我们的主张是确切不可移了。又如有人指骡为马,我们要纠正他的错误,也得有理由。我们知道马尾的毛是长而...
不详
|佛学论文|因明|五明|
http://www.fjdh.cn/wumin/2009/04/1209283859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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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确因从所为方面分为二种。 一、自利正确因,谓正确因之一,立者未为敌者之需要而立量,为自利正确因之性相,比如:无立者,有人自己对自己为成立有烟之山上有火时,乃以烟为理由立量式。 二、利他正确因,谓正确因之一,立者为敌者之需要而立量式,为利他正确因之性相,比如:立者对敌者为成立声是无常时,以所作性为理由立量式。 正确因从立理方面分为二种: 一、成立意义之正确因,谓成立意义正确因之一,成立彼...
不详
|佛学论文|因明|五明|
http://www.fjdh.cn/wumin/2009/04/1206313840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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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似能立门(二)
原典
言不共者,如说声常,所闻性故。常无常品,皆离此因。常无常外,余非有故。是犹豫因。此所闻性,其犹何等。
解说
不确定的理由之第二种为&ldquo...了任何联系。结果,本来希望据以成宗的理由成了犹豫不定的因。前面一过,即“共不定”因的毛病在于因法过宽,溢出到全部宗异品之上,从而失去了证宗的功能。
这里的“不...
宋立道
佛学论文|因明|五明
http://www.fjdh.cn/wumin/2009/04/1152063816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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错误之处,就是他们犯了一个彻底否定佛法的愚蠢的错误。
有人说:“因明逻辑起不到破邪显正的作用,如用某种方法破斥他人,他人也可以用同一理由来反驳你,命题始终无法成立。比如,佛弟子用‘无常’破斥外道的‘常’,外道也可以用‘常’来破斥你的‘无常’,各有各的理由,谁也说服不了谁。”这种说法对吗? 这是十分错误的说法。错就错在:一、对因明的真理标准缺乏正确的认识;二、对辩论中的理由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缺乏...
不详
|佛学论文|因明|五明|
http://www.fjdh.cn/wumin/2009/04/12084138543.html